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个税法修改,涵盖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内容。依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本次税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此次个税法修改中,起征点备受关注。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她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此外,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程丽华说。
值得关注的是,在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程丽华说。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当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记者 孙韶)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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