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草案即将二审 多数建议降低45%边际税率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8-26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即将二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31日举行,建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个税法草案二审能否通过将是市场关注焦点,专家认为,45%的个税边际税率降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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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来源互联网)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个税法草案征集意见30天,收到意见超过13万条。专家、学者和民众普遍对草案关于提高个税免征额(起征点)的规定表示赞成,不少建议再适当提高免征额;也有些建议认为5000元的免征额水平是合适的。不过,多数意见认为应该降低45%的边际税率。
 
  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以2011年的3500元负担水平为基准,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应至少提高到8000元,这样才可以回应公众对长达7年没有提高的免征额的期待。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二审再度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可能性不大。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杜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免征额的调整争议较大,提高免征额的理由主要是从消费支出和物价上涨,但提高免征额确实会削弱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蒋震认为,专项附加扣除十分有意义,但具体操作难度不小;杜莉认为,专项附加扣除会显著增加征纳双方的成本,增加税收筹划的空间,是否真正能实现公平,也不确定。因此附加专项扣除项目宜少不宜多,建议先试点再推广。
 
  专家建议,适度降低个税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扩大税率级距范围。蒋震认为,对劳动所得实行的最高45%的边际税率应降低。
 
  “45%的边际税率降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更大。”杜莉说,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利于提升劳动者的创新积极性,也不利于我国在全球人才竞争中占据优势。
 
  王长勇表示,将最高边际税率定在30%,略高于资本所得和企业所得,既可以为人才减负,切实激励他们创新,又可以避免部分人群以设立企业的形式筹划个税的现象。
 
  杜莉指出,改革开放之初,在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的状态下,我国形成劳动重税、资本轻税的个人所得税制有其合理性,但近年来,中国经济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从世界范围看,国家之间竞争力的竞争也日益体现为人才的竞争,因此,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依然保持在45%,远超股息红利、利息等资本所得的最高税率20%,甚至高于美国这样的传统高税国的个人所得税率,明显与贯彻创新发展的国家战略不相适应。
 
  杜莉说,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争夺高端人才,争相给予各种补贴、优惠政策,同时,影视娱乐等行业的高收入个人纷纷通过组建公司等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高边际税率,这些都使高达45%的最高边际税率无法真正有效发挥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作用。
 
  边际税率:就是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以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举例:免征额为 3500元,那么3500元以下的收入免税,边际税率就为0。当一个人月收入达到3700元的时候时,相比起3500元增量为200元,按照适用税率应缴纳10元的税,当然这是在没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可以免税的情况下计算的。此时边际税率就是10元÷200元=5%。当所得额为4500时,增量变为 1000元,税率为10%,就要缴纳100元的税,边际税率变成10%。
 
  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税率实际上就是相应级距所得额边际税率。而应纳税额与全部应税所得额的比则是平均税率。当然,并非所有税种的边际税率都随着征税对象边际数额增加而提高。
 
  转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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