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29日消息,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业务范围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记者 孙韶华)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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