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将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5-05





  近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对外发布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办法》指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及相关产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曾指出,2017年,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约14亿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量约2.65亿吨。《中国制造2025》提出,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
 
  《办法》指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主要指对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依据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责任,接受监督。
 
  《办法》要求,通过《目录》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工信部也将根据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水平、综合利用产品市场应用情况、产品目录的实施情况等适时调整目录。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加强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研究员高树婷表示,《办法》详细规定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管理机制、评价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将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免税政策提供依据。
 
  已经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也明确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可享受免税优惠。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固废监管处置体系,加大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推进区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魏少平)
 
  ○链接
 
  根据《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化工废渣(不含危废)综合利用为水泥、水泥熟料产品,需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标准;综合利用为银、盐、碱、聚乙烯醇等产品,需满足《银锭》《聚乙烯醇水溶短纤维》等标准。废催化剂综合利用为金属和金属氧化物产品的,需符合《高纯钴》《氧化镧》《氧化铈》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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