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其中,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等。
“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10%,意味着降价金额将超过800亿元。第一批涉及金额430亿元。第二批准备下半年实施,现在正在抓紧研究论证中,等成熟的时候我们要向社会公布,涉及金额400亿元。”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在当日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解释称。
作为工商业用户的一项重要生产要素,近年来电价议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屡次被提及,2016年提出“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2017年则明确“下调用电价格”,2018年更是首次提出具体目标: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依然是今年降低企业负担的重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称。
张满英表示,今年降电价主要采取八项措施,包括清理和规范电网环节收费,释放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和跨省跨区专线输电工程输配电价发改革红利,降低电价中征收的政府基金标准,释放减税红利等。
《通知》要求,做好电网清费工作,一是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二是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临时接电费主要是施工用电,原来的政策是完成施工后,这笔费用会退还用户,预计国网一年征收80亿元。”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人此前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记者 王璐)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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