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将采取综合措施实现降价,主要为调整输配电价、落实清费政策和对冲降价等三类,将在4月和7月分批落地。
作为涉及工商业用户的一项重要生产要素价格,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屡次提及电价,2016年提出“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2017年明确“下调用电价格”。
“2017年国务院确定的一万亿元降成本任务和目标中,电价方面,预计降价贡献是1000亿元。”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此前在发布会上表示,主要是通过“一改革、两降低、三取消”,即输配电价改革后降电价380亿元,取消城市公共事业附加涉及金额350亿元,取消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涉及金额60亿元,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电价180亿元。
3月中旬,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部分省市电价工作座谈会,部署2018年降电价工作,明确降价水平、降价范围和工商同价等调价原则,要求各省于3月底前,将第一轮调价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据了解,降价措施之一就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区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税负,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标准等。
“2018年第一季度完成区域电网及四条跨区专项输电工程价格核定,配合开展剩余跨区专项工程价格核定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降低用能成本相关措施研究和准备工作,推动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国家电网公司专职新闻发言人、外联部副主任王延芳介绍说,接下来全力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剩余18条跨区专项工程价格改革工作。同时,加快跨省区现货市场建设,循序渐进形成统一市场规则,打破省间壁垒,促进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此外,做好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2018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4万亿千瓦时。
落实清费政策是指落实2017年底出台的取消临时接电费、减免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等政策。据了解,本次调价也考虑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记者 王璐)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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