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已经构建,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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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容之一。记者了解到,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于2012年正式实施。目前,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的第二轮试点将在今年年底全面完成。
专家表示,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密集落地,国家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已经构建,发展路线图也已基本明确。针对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未来应继续完善并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健全补偿长效机制。
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试点已在多地区铺开
“目前,新安江流域每年向千岛湖输送60多亿立方米干净水,占千岛湖年均入库水量的68%以上,初步走出了一条上游主动强化保护、下游支持上游发展的互利共赢之路。”中共黄山市委书记任泽锋在近日召开的“2017首届新安江绿色发展论坛”上介绍称,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入选全国十大改革案例,并写入了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上游地区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包括综合协调、垃圾兑换“超市”、断面水质考核、创新资金投入、项目管护机制等,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补偿制度积累了经验。据悉,目前,以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范本的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已在广西、广东、福建、江西、河北、天津、陕西、甘肃等多地逐步推开。
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赵华林指出,跨流域补偿机制,是突破行政分割,实现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新安江作为全国首个跨流域补偿试点,实现了良性联动,有力地证明了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经济是正相关关系,对推动全国绿色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国家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已经构建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指出,当前,国家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已经构建。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强调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此外,据透露,发改委牵头正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同时,国家生态补偿发展路线图也已基本明确。《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分领域重点任务,提出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加快推进法制建设等体制机制。
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就流域上下游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措施。
国家生态补偿框架也正在不断延伸,补偿范围从单领域补偿延伸至综合补偿,补偿尺度从省内补偿扩展到跨省补偿,补偿方式从资金补偿转变为多元化补偿。王金南表示,在单领域补偿方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已经成为我国流域共同开展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正在不断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湿地、耕地等其他领域生态保护补偿也在积极推进。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已从单领域补偿拓展到综合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不断优化,补助范围不断扩大,补助资金逐年增加。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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