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日益成为对外合作的主力军,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我国中小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小企业在国际合作中大有可为。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与我国加强中小企业合作的意愿明显增强,国际环境总体有利于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中小企业国际合作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仍然面临一系列亟须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其中,信息渠道不畅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步伐。
为此,在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进一步规范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从支持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指导和帮助。从金融支持层面看,明确指出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从便利化角度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用汇、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化与德国、美国和APEC、欧盟等中小企业领域的双多边政策磋商机制,鼓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与国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探索更多更有效的互利共赢模式,为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此外,为切实发挥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2016年8月,工信部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发挥中国银行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改善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市场,利用全球要素。
为构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服务体系,今年7月,工信部联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化我国中小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产能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的期盼和福音,对于推动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策,加强帮扶,强化服务,营造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业兴业的良好环境。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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