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铁路等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有了时间表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9-15





  近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意见提出,近期的重点工作将围绕电力、天然气、铁路客运、居民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健全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形成机制,从细从严开展成本监审和定价工作,规范垄断行业收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垄断行业定价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客运等重点行业定价办法或成本监审办法,初步建立起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框架,严格成本监审,强化价格监管,有效约束了垄断行业成本,惠及到了实体经济和广大群众。
 
  目前,已全面完成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核减成本比例达14.5%;已基本完成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一些城市也开展了供水定价成本监审,为进一步深化价格监管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当前我国垄断行业的经营成本不够透明、价格形成不够合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成本监审制度不够完善、覆盖面还需扩大,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还需提高,迫切需要在总结价格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定价方式,实质性降低偏高价格和收费水平,这既有利于合理降低企业成本与社会负担,也有利于提高垄断行业生产经营效率,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有效举措,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悉,意见提到的近期重点工作包括:
 
  输配电价格
 
  严格执行并适时完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力争于2018年完成。研究核定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配电价格,加快形成完整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研究制定输配电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分电压等级成本核算、归集、分配办法。研究建立电力普遍服务、保底服务的成本回收机制,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政策性交叉补贴。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依据已出台的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深入开展跨省长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合理制定价格水平,适时完善监管规则。强化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加快落实输配气价格监管要求,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在2018年底前各地要建立起输配环节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重新核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独立配气价格,降低偏高输配价格。
 
  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价格
 
  依据已出台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全面开展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监审,在2017年底完成成本监审工作,提出完善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形成机制的意见。对公益服务属性特征明显的部分普通旅客列车客运产品,统筹协调价格调节与财政补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构建以列车运行速度和等级为基础、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票价体系。
 
  居民供水供气供热价格
 
  制定完善居民供水供气供热成本监审办法、定价办法,力争于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强化供水成本监审,完善供水成本公开制度,引入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供水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主动降低生产成本。开展城镇供气成本监审,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优化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减少交叉补贴。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落实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开展供热成本监审,按照“多用热、多付费”原则,逐步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制度,合理引导热力消费。
 
  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规范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违规不合理收费,推动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项目,一律放开由市场调节。保留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由企业依法自主定价的,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一律不得收费。已通过价格回收的成本,不得另行收费补偿。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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