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风险 推进煤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9-15





  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资料图片 来源于网络)
  防范风险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国煤电装机结构持续优化,节能减排水平大幅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国煤电总装机9.43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比例降至57%。截至2016年底,累计完成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均超过4亿千瓦,其中,京津冀地区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淘汰小火电机组超过1亿千瓦,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5克标煤/千瓦时,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在看到煤电发展成绩的同时,还要正视受经济增速放缓、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煤电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国煤电发电小时数持续下降,今年上半年略高于去年同期,但依然运行在低位。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全国大部分省份的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橙色,预计“十三五”末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16年,共取消不具备建设条件项目1240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500万千瓦,当年投产煤电装机规模同比显著减少。
 
  但目前,煤电纳入规划及在建规模依然较大,守住11亿千瓦的“十三五”规划底线,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此外,在煤电领域,违规建设项目仍有一定规模、部分落后机组淘汰难度大、自备电厂管理仍有待进一步规范,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
 
  加快机组改造提升
 
  《意见》提出,远期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近期目标,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落实“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
 
  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从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
 
  二是清理整顿违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三是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强化燃煤发电项目的总量控制,所有燃煤发电项目都要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电力建设规划(含燃煤自备机组)。及时发布并实施年度煤电项目规划建设风险预警,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省份,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相应煤电落后产能;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同步暂停办理该地区自用煤电项目核准和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落实分省年度投产规模,缓建项目可选择立即停建或建成后暂不并网发电。严控煤电外送项目投产规模,原则上优先利用现役机组,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
 
  四是加快机组改造提升。统筹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积极实施灵活性改造(提升调峰能力等)工程,深入挖掘煤电机组调节能力,提高系统调节运行效率。
 
  五是规范自备电厂管理,按照与公用电厂同等对待原则,促进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清洁和规范管理。
 
  六是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加强电力预测预警分析,及时做好电力供需动态平衡。《意见》强调,要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强化预警结果的引导作用,促进地方和企业科学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同时,《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电力预测预警分析,定期监测评估电力规划实施情况,并适时进行调整。要及时做好电力供需动态平衡,采取跨省区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等措施,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确保电力可靠供应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推进重组整合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稳定煤炭市场价格;支持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整合煤电资源。
 
  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煤电企业结构调整、改造提升的信贷支持。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和批建不符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贷款、发债、上市等方式提供融资。对纳入暂缓范围的在建煤电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风险管控,通过债权人委员会有效保护金融债权。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强调更多采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进行调控,调控措施必须坚持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
 
  《意见》明确,将建立完善电力市场机制,研究通过电量补贴、地方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对承担非供暖季停发的背压热电机组给予合理补偿。在确保按时完成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列入关停计划的机组容量可跨省(区、市)统筹使用,按等容量原则与暂缓核准、建设项目的恢复挂钩,或按一定比例与在建项目挂钩。此外,《意见》还提出,符合条件的关停机组关停后可享受最多不超过5年的发电权,并可通过盘活土地资源获得一定收益等支持政策,促进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中国工业报记者 曹雅丽)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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