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意见发布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8-04





  近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等长江流域省份的工业绿色发展做出总体部署。
 
  意见提出,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企业为主体,执行最严格环保、水耗、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强化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力争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与2015年相比,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全面完成危化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打造和培育500家绿色示范工厂、50家绿色示范园区,推广5000种以上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在优化工业布局方面,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目录。比如,严格控制沿江石化、化工、化纤、医药、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明确新建重化工项目到长江岸线的安全防护距离,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化品仓储等设施。在改造提升工业园区方面,要推动沿江城市化工等企业的有序搬迁入园,到2020年完成47个危化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严格沿江工业园区项目环境准入,开展现有化工园区的清理整顿;严控重化工企业环境风险,对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在监管跨区域产业转移方面,要按照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开展工作,对焦化、氮肥、印染、化工、农药等产业的跨区域转移进行严格监督,严禁落后产能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此外,指导意见还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加强工业节水和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龚新)
 
 
 


  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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