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环保部印发通知,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并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政府以货币、实物、权益等各类资产参与,或以公共部门身份通过其他形式介入项目风险分担或利益分配机制,且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及物有所值评价通过的各类污水、垃圾处理领域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
“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PPP,存量项目也要逐步转型为PPP模式。”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全面实施为核心,通过PPP模式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具体操作上,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按照市场机制原则,协商确定PPP模式实现方式。明确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并通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PP项目公司,实现项目商业风险隔离。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财政要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领域财政资金转型,以运营补贴作为财政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式,也可从财政资金中安排前期费用奖励予以支持,逐步减少资本金投入和投资补助。同时,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涉农资金整合中充分统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相关支持资金,优先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的项目。
“在符合PPP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对项目给予必要支持,但绝不能触碰底线。”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
什么是底线?四部门在通知中明确: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不得对项目商业风险承担无限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同时,还要严格约束政府行为,削减行政审批,杜绝对市场运行的不当干预。大幅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让市场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一些市县反映,PPP项目周期长、要求高,基层专业人才缺乏,推广起来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在政策把握、与企业谈判等方面经验不足,考虑难免不周全。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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