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商务部公布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由于进口数量激增,我国食糖产业受到了损害。这是入世以来我国采取的第二起一般保障措施案件,也是农产品领域的首起案件。
5月22日,商务部公布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在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加,中国国内食糖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5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产品采取保障措施。
据了解,这是我国入世以来继2002年对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之后的第二起一般保障措施案件,也是涉农产品领域的首起案件。
分析人士认为,无论是一般保障措施还是特殊保障措施,都是我国在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在世贸组织规定的框架下,根据市场原则采取的维护自身产业安全的举措。上述措施采取后,进口食糖与国内食糖的价格差距将缩小,有利于我国相关产业逐步恢复。
涉农产品的首起案件
2016年7月27日,广西糖业协会代表国内食糖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申请书主张,2011年~2016年食糖进口数量急剧增长,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使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为此请求商务部对上述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商务部决定于2016年9月22日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最终商务部认定,在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加,中国国内食糖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实施期限为3年且实施期间措施逐步放宽,即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税率为45%,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税率为40%,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税率为35%。
据了解,这是我国入世以来继2002年对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之后的又一起一般保障措施案件,也是涉农产品领域的首起案件。除了一般保障措施外,基于自贸协定,中国针对进口激增情况也会启动保障机制,比如暂停征收自贸区优惠关税,转而征收更高的最惠国关税。“无论是一般保障措施还是特殊保障措施,都是我国在扩大开放的过程中根据市场原则采取的维护自身产业安全的举措。”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秘书长、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内外价差将缩小
据了解,价格差的长期存在是导致靠廉价取胜的国外食糖可以长驱直入大量进入我国的重要原因。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林学贵告诉国际商报记者,近两年国内食糖生产成本每吨5200元~5500元,此价格约为国外的两倍。再加上国际食糖供需失衡,配额外食糖进口量不断增加,对国内食糖产业造成挤压。
中国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课题组调查报告显示,配额外进口原糖精炼税后价由2011年1月的每吨9700元降至2014年1月的每吨5000元,9月进一步跌至每吨3900元。同期国内食糖均价由每吨约7000元降至每吨4500元左右,两者价差从2011年1月的每吨2700元演变为2014年9月的每吨国内食糖均价比进口原糖精炼税后价格高出100元。
此外,中国商务部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由于销量大幅下降,2015年国内食糖产业销售收入下降4.84%,税前利润亏损5.63亿元,投资收益率仍为负值,全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净流出60.72亿元。越来越多的国内生产企业被迫停产。2015年广西有5家制糖企业停产,云南有6家制糖企业停产。
不过随着上述保障措施的落实,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观。崔凡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食糖进口配额内关税税率为15%,配额外税率为50%。根据最新的保障措施关税,配额外关税税率为50%,再加征最高45%的关税,即需按照最高95%的税率征收关税。
尽管征收保障措施关税之后的税率仍低于世贸组织成员的平均食糖进口关税97%,但分析人士据此认为,如果按照现在食糖进口到岸价格每吨4000元左右计算,征收保障措施关税之后,食糖每吨成本仍将增加约1000元,进口到岸价将达到每吨6000元左右。“进口食糖与国内食糖的价格差距将缩小,有利于我国国内相关产业恢复。”该人士指出。(王晓)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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