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高端医疗装备发展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起草了 《高端医疗装备应用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申报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评审、称号命名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命名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示范基地。
《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信部、国家卫健委指导推荐单位加强对临床应用示范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临床应用示范推进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对于评估不通过的,取消命名。
另外,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对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年3月底前,示范基地应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核实汇总后,分别报工信部 (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对于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的,撤销命名。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临床应用示范或示范基地建设,将撤销其命名,并移交相关部门按程序处理。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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