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在提升贸易、投资、国际物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方面提出19条举措。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若干措施》赋予自贸试验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以期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提升贸易便利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保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要求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发展,以前开展保税维修,只能在特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现在可以在自贸试验区直接开展,经营的空间、发展的潜力会更大。”王受文说。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在上海、辽宁、河南自贸试验区,强化自贸试验区与期货交易所的合作,从国内市场需求强烈、对外依存度高、国际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商品入手,上市航运期货等交易新品种。
“近年来,海运价格波动较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加深,企业管理运价风险需求十分强烈。但目前的国内期货市场还缺乏相关品种,上市航运期货新品种将为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减缓运价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服务我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司长唐文弘表示。
唐文弘透露,相关交易所正大力推进航运期货新品种上市工作,业务和技术准备已基本就绪。
《若干措施》还提出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等。
下放管理权限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下放到自贸试验区,将《船舶营业运输证》部分管理事项,下放到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部门。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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