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零敲碎打”的追责、问责方式,现在有了新套路。
根据生态环境部2日原则通过的《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规定》,将按照“季度告知、半年约谈、年度问责”的机制,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方实施量化问责。
当前我国重点区域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非重点区域部分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生态环境部表示,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规定》,是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大气污染明显反弹的城市,要持续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要依法依规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的2019年7月和1-7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显示,7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PM2.5浓度同比持平;PM10浓度同比上升5.3%;1-7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9%,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其中,北京市7月优良天数比例为38.7%,同比下降25.8个百分点。1-7月,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59.0%,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多地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大气环境形势严峻。
在生态环境部日前召开的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座谈会,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明确表示,今年以来,部分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反弹,尤其是非重点区域问题凸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李干杰表示,将对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城市进行预警提醒。
“对PM2.5浓度同比明显上升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明显上升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远滞后于时序进度要求的城市(包括地、州、盟),每季度实施一次书面预警,每半年实施一次约谈,每年度实施一次量化问责。”李干杰说。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去年以来,山东、山西等空气污染防治压力大的地区已出台量化问责的相关规定。
转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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