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派出10个督查组,就有关地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情况开展实地督查。本次实地督查是“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第二阶段,在前期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兼顾地区分布,选取北京、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云南、陕西等10个省(市)开展实地督查,详细了解当地“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改革成效,发现典型经验,深入查找问题,听取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建议。
实地督查由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有关司局和国办督查室负责同志带队,围绕落实简政放权措施、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进优化政府服务等5个方面重点内容,全面督查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取消和下放的618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28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434项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2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地方的落实情况。
据了解,督查组将采取专题座谈、实地检查、随机走访、暗访等方式,认真听取行政审批大厅一线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意见建议;现场查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商业务登记系统、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情况;逐条核实相关部门提供、群众反映、网络征集、媒体曝光的具体问题线索。对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敢于动真碰硬的典型将进行表扬,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
根据对地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对国务院相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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