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三大领域的经营主体负担将减轻。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提到,经清理,决定取消或调整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的53个罚款事项。业内人士分析表示,虽然决定里的大部分调整细微、具体,但是却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产业和企业的运转效率。同时,这也将提速我国在监督、监管中的数字化脚步。
取消调整53个罚款事项
《决定》中提到,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或调整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三大领域53个罚款事项,包含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罚款事项29个,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罚款事项24个。
其中,在交通运输领域,31个罚款事项被取消或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第27、28、29项提到,将取消对道路货运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而在公安领域,《目录》第22项提到,对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行为的罚款也将取消,后续将改为备案管理,对违反备案管理的行为规定相对较轻的处罚。
在市场监管领域,《决定》取消并调整了21项罚款事项,其中包括多项有关许可证的罚款,如第13项,即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行为的罚款,后续对该行为的监管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替代监管。
此外,《决定》也取消了违反《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根据国务院信息,其目的在于避免重复罚款。
数字化监督提速
在交通领域,前述三项罚款取消后,取而代之的监管措施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查验和监督。
而这一查验监督过程以信息化证照的全面普及为前提。“没有电子证照就无法进行电子查验,因此,在避免司机因未携带车辆证件而产生的各类问题的同时,这一决定事实上也促进了企业和群众登记注册电子证照。”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在此方面,部分地区已有实践。据悉,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告》要求,山东省道路运输领域审批自2022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电子证照,共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九类电子证照投入使用。同时,2021年1月,北京市交通委便发函提出,北京定于2020年12月31日起,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电子证照。
“事实上,某些时候企业没带证件并非故意,有时候可能是忘了,有时候也可能是不小心遗失了。”前述负责人表示,“而现在北京市使用电子版道路运输证,通过存放在手机端,可以随时发送给任何人,也不容易遗失,所以已然不存在不随车带证导致罚款的问题。”
此外,前述负责人介绍,电子证照实行前,需要打印各类证件,证件容易丢失,补领要登报公示,费时费力,而目前推行交通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既为办事人员缩短了等待时间及来回费用,同时也有利于车辆顺利投入运营、从而实现无接触“疫”路畅行。“因此,这也可以减少一定的运输时间,提升运输效率。”
为经营主体减负
《决定》发布后,相关部门将开展具体的法规修改行动。《决定》中提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
对于此次法规的修改,北京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认为,这是因为以往的部分条例已然不适用于现下的发展环境。
“其实目前在交通、市场监管等领域当中还存在着一些行业堵点,比如在高速公路的限重方面曾经存在很多规范,但这都是基于以前的安全标准和路况标准而做出的界定。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公路的承重能力发生了变化,相应地,曾经的限重标准就不适用于当下,也就不应该对新标准与旧标准之间的那一部分重量进行处罚了。”王鹏表示。
另一方面,《决定》也可能催生新环境。王鹏表示,当下的改革力度给大家注入一剂强心针,与“放管服”整体步骤相一致,同时,确实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主体的负担,从而进一步树立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是有利于降低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经济与心理负担,例如可以不再排长队办证,也不用担心忘记带证被罚款了,第二,它向社会证明了一个姿态,即政府正在加强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联动,以及切实地做好‘放管服’工作改革的决心。”王鹏介绍,“各类处罚的取消,最终能够给经营主体创造出实在的优势和便捷。”
转自: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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