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系列积极信号的持续释放,我国的外商投资准入门槛有望进一步降低。
近日,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商务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积极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推动相关部门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开放进程,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关注、国内市场缺口较大的教育、医疗等领域,也将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数据显示,2018年1-11月,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4703家,同比增长77.5%;实际使用外资1212.6亿美元,增长1.1%。
制造业吸引外资占比提高至30.2%,高技术产业占比提高至23.3%。来自德国、日本、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外资分别增长了86.7%、23.7%、6.6%。
在全球跨国投资下降的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规模继续扩大,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占比提升,外资行业结构和来源地分布更趋合理,保持了全球吸引外资大国地位。
2018年12月25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对外发布,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外资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也进一步深化,将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
在全国版清单中,外资进入银行、证券、汽车制造、电网建设、铁路干线路网建设等限制被取消,深入推进更宽领域的对外开放。
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还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重要领域提出了新的举措,加大了压力测试,进行了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最新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系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内外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均应符合清单的统一要求。”
高峰强调,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体现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
预计2019年3月底前,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内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标准一致。
除了放宽准入标准,同样引人关注的还有外商投资法草案的修订。
据悉,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于2018年12月23日第一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8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这部法律草案。
对此,高峰表示,该草案拟取代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值得强调的是,在投资保护方面,草案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规范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针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利润汇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不得强制技术转让、地方政府守约践诺等问题逐一作出明确的规定,将从法律层面为各级政府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表示:“2019年我们将发布2019版的外资负面清单,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梳理与清单配套的政策文件,乃至法律法规。”
唐文弘介绍,在推进负面清单的同时,商务部正在研究构建新时代中国吸引外资的框架,其重点包括六个方面,即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自由化政策、以放宽管制为核心的投资便利政策、以法制建设为核心的投资保护政策、以优化服务为核心的投资促进政策、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投资平台建设、以协调发展为核心的投资布局政策。(记者 贺阳)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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