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公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显示,我国连续8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其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汽车是城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近5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2016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95亿辆,比2015年增长8.1%。按汽车排放标准分类,国一前标准占1.0%,国一标准占5.4%,国二标准占6.4%,国三标准占24.3%,国四标准占52.4%,国五及以上标准占10.5%。
《年报》显示,2016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4472.5万吨,比2015年削减1.3%。其中,一氧化碳为3419.3万吨,碳氢化合物为422.0万吨,氮氧化物为577.8万吨,颗粒物为53.4万吨。
“汽车是城市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超过80%,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90%。”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说。
其中,按车型分类,货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客车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量则明显高于货车。按燃料分类,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接近汽车排放总量70%,颗粒物超过90%;汽油车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量较高,一氧化碳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碳氢化合物超过70%。
空气呈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
环保部监测数据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我国部分城市空气开始呈现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根据我国已完成的第一批城市大气细颗粒物源解析结果,大多数城市PM2.5浓度贡献仍以燃煤排放为主,但部分城市机动车排放已成首要来源。有资料显示,北京、上海等超大型城市及东部人口密集区,移动源对PM2.5浓度的贡献率高达20%-40%。
“在北方地区冬季采暖期间,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机动车排放贡献率有所下降。但在重污染期间,机动车排放在本地污染积累过程的作用明显。”刘炳江认为,“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控制程度,可有效缓解污染的严重程度。”
研究表明,在我国中东部地区二次颗粒物对PM2.5的贡献率高达60%。对此,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副所长贺泓表示:“机动车尾气中所含的一次颗粒物浓度不高。但尾气中含有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反应后产生大量二次颗粒物,成为PM2.5的重要来源。”
专家建议,除了加快新车排放标准提升、加强对在用车辆监控,还应实行尾气净化装置定期更换。
监管能力逐步加强
尽管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日益加快,但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传统化石燃料(汽油和柴油)仍是车用燃料的主要来源。我国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国Ⅴ标准。随着排放标准的提升,油品对机动车排放的影响日益凸显。
《年报》显示,2016年全国汽油消费量为11983.5万吨,柴油消费量为16469.7万吨。专家认为,车用汽油的发展方向是无硫化、降低烯烃、芳烃含量,车用柴油的发展方向是无硫化、提高十六烷值和降低多环芳烃含量。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机动车环境管理新体系,实施了新生产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环保达标监管、黄标车和老旧车加速淘汰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正在研究制定机动车环保召回、清洁柴油机行动等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逐步加强。2016年,各地区及有关部门从新车达标监管、在用车环保管理、黄标车和老旧车加速淘汰、车用燃料改善及车用尿素供应等方面采取了综合措施,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介绍,下一步,环保部将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开展柴油车打假专项行动,同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推进“车、油、路”同步,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寇江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