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称,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通知附件规定执行。根据附件,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等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不超过相应规定数量;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通知明确,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政策规定数量或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记者 申铖)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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