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日向浙江湖州某汽配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据悉,该企业为法国标致公司非洲工厂转向机壳体供货商,受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
如不能及时提供无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证明,企业不仅要承担价值240万(人民币,下同)的直接合同损失,还要被追偿因导致客户生产线停产2周造成的约3000万元损失,商誉受到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
为此,该企业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州市委员会紧急求助,希望能为其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提供证明,降低损失。
收到企业申请后,该市立即通过网络对文件进行初审,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分会等上级部门的帮助下,成功出具中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据悉,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如今,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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