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0个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93万人,提前2个月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的目标。
12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多措并举做好稳就业工作,要求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决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
提前完成全年就业目标后,为何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再提稳就业呢?
会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通过多方采取措施,今年我国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全年城镇新增就业预期目标提前实现。但当前国内外风险挑战增多,稳就业压力加大。
为此,会议提出多项促进就业的举措,如加大力度援企稳岗、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等,同时强调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
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举措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当前国内外风险挑战增多,稳就业压力加大。要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在积极扩内需、稳外贸带动就业扩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举措。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今年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多次强调稳就业。
比如在今年9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当前做好“六稳”工作,首先要多措并举稳就业。
此前于7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作出部署,要求加大力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持续保持比较充分的就业。
在一系列就业政策推进落实下,促进就业的效果明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93万人,提前实现全年目标。
各地也纷纷传来提前完成目标或超额完成目标的消息。比如内蒙古今年1~10月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74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8%;截至10月底,辽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完成年计划107.1%;河北城镇新增就业87.0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42%等。
一位行业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年虽然经济增速放缓的压力较大,但就业方面依然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这主要是得益于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加快落实,以及产业结构加速调整,而第三产业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更强。
与此同时,这名专家也表示,从绝对数量上来看,今年就业的成绩很好,但仍需破解结构性失业的问题,即解决好“有活没人干”和“有人没活干”之间的矛盾。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再延期一年
在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举措方面,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各地要着眼稳就业大局,出台更多支持新增就业岗位的措施,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二是加大力度援企稳岗;三是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四是完善就业托底保障。
具体来看,要深入推进“双创”,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有意愿的农民工回乡首次创业等,地方可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鼓励围绕民生“短板”领域,拓展公益性岗位;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延续实施1年;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对企业而言,降低社保费率能带来最直接的减负效果。人社部数据显示,今年1~9月,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费2725亿元。
本次会议还提出,要允许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退休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保险金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再享受政策1年。确保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为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促进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会议决定,完善残保金征收办法,激励更多用人单位提高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大奖励力度。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和支持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相关支出,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会议强调,必须保证农民工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要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记者 李彪)
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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