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与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与遗产基金、官方计时公司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境内机构因赞助、捐赠北京冬奥会以及根据协议出售的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本企业其他应税项目所对应的销项税额,对在2022年12月31日仍无法抵扣的留抵税额可予以退还。(记者 王观)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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