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6日发布。根据《规定》,在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人民法院将施行技术调查官制度,旨在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对有效查明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的积极作用。
《规定》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年来开展技术调查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为基础,明确了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的身份定位,对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程序、职责、效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
《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 靳昊)
转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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