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取得进展——九成行业协会商会主动规范收费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实施一年来,清理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成效如何?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第一批全国性社团年检情况看,九成协会商会主动规范了收费行为。
为落实《意见》,在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中,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专门设计了调整规范会费的报表,提出工作要求,督促780余家全国性协会商会清理规范会费。
在今年第一批年检工作中,民政部对未按规定调整规范会费的67家协会商会,专门就整改会费标准发出改进建议书,要求其在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在执法查处中,民政部严肃查办了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乱收费的协会商会。民政部分2批次公开通报批评部分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作出社会团体违规收费行政处罚案件2件,共罚没442万元;拟作出行政处罚案件3件,拟罚没190万元;正在调查处理的线索94条,涉及全国性社团41家,涉及金额4000余万元。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发布以来,广大协会商会按照《意见》要求,积极调整规范会费,主动降低过高收费,自觉停止违规收费。从第一批全国性社团年检情况看,90%的协会商会都主动规范了收费行为。少数协会商会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规范收费行为的,收到登记管理机关的整改通知后,都能承认错误,主动纠正,及时整改。”
按照《意见》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应全面梳理并规范现有会费标准,如存在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的,要立即无条件取消分支(代表)机构会费标准,不得继续收取;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会费标准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
这位负责人表示,行业协会商会应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此外,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列入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应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这位负责人说,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要加强对会员构成的分类统计和动态管理,优化会员结构,进一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在开展工作时也发现,少数协会自我规范、自我整改力度不够,极少数协会商会仍有侥幸心理,顶风违规收费,数量虽然不多,金额虽然不大,但影响恶劣。各级民政部门必须继续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继续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指导、管理、查处和曝光的力度,对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记者 韩秉志)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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