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9月3日发布消息,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9月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转自: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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