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公正摇号选房行为,西安市2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正摇号售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房源优先保障刚需家庭。刚需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纳入普通家庭选房范围。
《通知》要求,意向购房人多于可销售房源时,应按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为先后次序,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分别产生选房顺序号和选房家庭,并按顺序进行选房。刚需家庭在本类别摇号未中的,可再次参与普通家庭摇号排序。登记的意向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通知》要求,房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由意向购房人通过该平台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系统同步向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反馈意向登记信息。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意向登记,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
《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试行)》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记者 张斌、李华)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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