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9日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这是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首个国家标准,标志着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标准化管理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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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基本规范全文共有112条,除去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共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106条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说,过去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缺乏遵循,社会评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也缺乏依据。基本规范填补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标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引。此外,基本规范还明确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准线、起跑线,为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了最低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关系2亿多老年人口特别是约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晚年幸福,也关系他们子女工作生活,是涉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
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
据了解,在近一年的起草过程中,民政部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共收到全国23个省份、近100家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和许多个人的449条意见。(记者 王优玲)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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