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4日表示,截至2016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债务15.32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中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2016年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中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现象。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财政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依法明确举债融资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负责人表示,上述《通知》重点在组织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正面引导地方政府履职尽责,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答记者问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2016年以来依据审计移交线索和举报线索,先后对部分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开展专项核查,持续保持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高压态势。对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一律按照管理权限转请有关省级政府、中央监管部门核实情况,严格依法处理,及时防止风险扩散。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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