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通知》要求,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到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工作进行考核,对改革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问责追责。(记者陈海波)
转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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