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月28日宣布,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同一天,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决定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自1月29日起施行。交易所要求各会员根据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并做好前端检查和控制,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中证金融也在1月28日发布通知,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暂停执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2023年6月修订)》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涉及转融券约定申报实时处理的有关规定,当日以约定申报方式借入的证券,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一交易日可用。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参照上述安排执行。上述通知自3月18日起施行。
稍早之前的2023年10月14日,为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证监会宣布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据了解,上述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证监会表示,在总结前期优化融券机制安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此次优化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此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及时回应了市场关切,充分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吴黎华)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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