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间,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交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自11月15日起施行。
此前,北交所已于9月17日发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配套业务指南,于10月30日发布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
北交所表示,本次发布的相关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其中,交易规则明确,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包括: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退市整理期首日,以及证监会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交所公告表示,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
根据交易规则,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的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会员管理规则主要是为规范北交所会员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活动,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交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记者 姚均芳)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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