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生态美、百姓富”的发展思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到2020年全省25度以上陡坡耕地应退尽退,15~25度坡耕地能退则退,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双赢。
云南省提出,在不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将土地经营权向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零散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经营、统一管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于集中整合的土地,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等项目的实施要求,推进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云南省强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要以深度贫困地区为主攻方向,坚持退耕还林还草与贫困地区退耕需求、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等紧密结合。对社会资本通过转让、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获得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土地,需修筑林业、畜牧业有关设施而占用林地、草原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云南省要求,鼓励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力、政策性补助等生产要素投资入股到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经营主体,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大户)+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大户)+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采取“保底+分红”等收益分配方式,充分保障农户享有股份权利和收益,拓展农户增收渠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目标。(记者 郭岸英)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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