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对国际贸易环境造成了极大压力,也使我国医药产品出口经历了空前严峻的考验。2018年全年,我国医药产品遭遇多起贸易摩擦,发起方为美国和印度。同时,在中美贸易摩擦中,多个医药产品也被列入实施清单。
遭遇多起发自美、印的贸易摩擦
通常来讲,狭义的贸易摩擦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调查手段。广义的贸易摩擦除了上述手段外,还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典型的如美国“337”调查)、绿色、环保或劳工标准、反垄断、国家安全调查等,某些措施已超出WTO的授权范围并广受诟病,但措施使用国却我行我素,弃国际贸易规则于不顾,滥用各种手段,使贸易保护主义大行其道。
从贸易摩擦类型来看,2018年我国医药产品遭遇4起贸易救济调查。另外还有3起2017年发起、延续至2018年的贸易救济调查。
此外,美国根据301调查结论,先后分三次宣布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约200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关税。经过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和有关医药企业的共同努力,目前美方最终实施的征税清单已经排除了原料药和制剂产品,仅保留了27个医疗器械类产品,这些产品大部分为核磁共振、CT、超声、直线加速器、心脏起搏器等先进医疗设备。目前,中美双方仍然在就妥善解决贸易摩擦问题进行密集磋商和谈判。
此外,我国维生素C产品还在应对来自美国的反垄断司法诉讼案。该案已历时10余年,2018年经历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再审和二审法院的重审。我国涉案企业仍在积极应诉,努力抗辩,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美国贸易保护手段多、应对难
分析上述贸易摩擦可以发现,涉案产品多为原料药,个案案值不高。2018年,我国医药产品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涉及的原料药包括扑热息痛、氧氟沙星酯、葡萄糖酸钠等。案件数量较少,案值金额也不算高,涉案企业不多。如美国对我葡萄糖酸钠发起的反倾销案,在美方统计的调查期内,我方出口金额约436万美元;甘氨酸案,在美方统计的调查期内,我方出口金额约110万美元。
美国贸易保护手段多、应对难。美国立法完善,贸易实践经验丰富,贸易保护手法多样,应对美国贸易摩擦殊为不易。
美国对我国医药产品发起的传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呈高发态势。2018年我国医药产品遭遇的贸易摩擦中,有3起是美国发起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由于美国长期在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的做法计算我产品倾销幅度,在反补贴调查中也使用大量不合理做法,人为大幅提高我产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给我国企业造成沉重负担,有些企业甚至被迫退出了美国市场。
同时,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也居高不下。“337调查”是美国对我医药产品调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由于医药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复杂、难点较多,容易成为“337调查”的目标。
反垄断诉讼程序冗长、耗时久、成本高。如维生素C反垄断案已耗时10余年,最初的几家涉案企业不堪重负,或被迫支付巨额美元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或被迫退出美国市场。仍在坚持的企业负担沉重,压力巨大。
警惕印度反倾销调查蔓延
中印同为世界原料药大国,双边医药产品贸易较为热络,也是国际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值得关注的是,印度对我医药产品发起的贸易摩擦以传统的反倾销手段为主,且有蔓延趋势:
一是相关措施“日不落”。根据WTO的一般原则,贸易救济措施只是对受到损害的进口方国内产业提供临时性的救济,措施通常不超过10年。但在扑热息痛反倾销案中,印度自2002年对我国出口的扑热息痛征收反倾销税以来,该措施已持续16年,且经过日落复审仍有可能继续维持。
二是贸易保护措施以反规避调查形式向原料扩展。贸易摩擦的一个特点是,会引起产业链的连锁反应。如印度于2017年12月10日宣布对华氧氟沙星羧酸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又于2018年5月4日对生产氧氟沙星羧酸的主要原材料——氧氟沙星酯发起反规避调查,意图将反倾销措施从被调查产品扩展到其原材料。
三是印度可能对我医药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印度已有对华产品开启反补贴调查的先例,鉴于中印两国的激烈竞争,以及印度对我医药产业发展的关注和警惕,不排除印度在适当时机对我医药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可能性。相关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动向。 (作者: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马恩生)
转自:中国医药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