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的专利数据体现了‘创新改变生活’的理念、显示屏将成为下一代个人终端设备的竞争重点、互联网企业依然面临传统通信企业的竞争。”7月11日,2017(第十六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与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联合发布了《互联网技术创新专利观察报告(2016)》(下称报告),报告具有诸多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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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介绍,该报告选取了中国市场最为活跃的20家互联网企业,如百度、谷歌、腾讯、小米、阿里巴巴、亚马逊、华为、联想、微软、IBM、高通等,从专利数据本身的各类维度对企业的专利数据进行分析,通过专利数据观察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情况。
“我国互联网企业的专利实力虽然快速提升,但与传统通信企业和国外巨头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尤其在面临标准必要专利(SEP)以及非专利实施主体(NPE)等问题时,仍需保持高度警惕。”张平表示。
创新专利展翅齐飞
“互联网企业的专利布局充分体现了‘创新改变生活’的理念。”张平指出,目前,互联网企业提出了多种新型商业模式,并开始进入应用阶段。比如,腾讯在网络游戏和社交网络方面的多样化创新、小米“为发烧而生”的概念创新等,这些新型商业模式不仅成为了企业的经济增长点,也使得日常生活愈加便利化、多样化和高效化,并改变了社会公众的消费观、社交观、出行观。
腾讯的创新主要集中在网络游戏和社交网络领域,其主要营业收入也来自这两个领域,其中,网络游戏收入增长25%,达到708.44亿元;社交网络收入增长54%,达到369.66亿元,QQ、微信等即时通信终端的活跃用户持续增长。
作为一家专注于智能硬件和电子产品研发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小米在通信领域技术创新方面不断发力,并不断拓展技术创新范围,比如在电视、机顶盒、路由器、移动电源、空气净化器、平衡车等智能家居领域作出了颠覆传统行业的革新。
在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同时,各家互联网企业非常注重专利布局。比如,从2012年起,腾讯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均维持在2000件以上,在海外布局上,腾讯着重加强在美国市场的专利布局,其在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量超过200件;自成立以来,小米公司的专利申请量一直呈快速增长态势,2014年的专利申请量突破1000件,达到1426件,2015年的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件。
“显示”成为竞争热点
“今后,下一代个人终端设备的竞争有望在显示屏领域展开。显示屏中涉及的液晶等物理元器件技术的专利申请量呈上升趋势,但我国企业在该领域的技术研发起步较晚,日本和韩国企业在该领域占据传统优势地位。”张平表示。
近年来,新型的显示屏,比如超薄、曲面、折叠、可卷曲等产品已经研发成熟并开始生产,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将对我国手机厂商、户外广告、汽车影像、航空航天、人工智能产品等产生较大影响。
我国企业在显示屏领域虽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但与国外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该报告研究人员经过检索发现,在该领域提交专利申请较多的企业分别为LG、三星、夏普、索尼、松下、东芝、日立等日本和韩国公司,其中,夏普的专利申请总量为1.259万件,LG的专利申请总量为1.7307万件。作为该行业的后起之秀,我国企业京东方、华星光电在液晶领域已经分别提交了6556件、4786件专利申请,但上述专利申请大都是2011年以后才提交的,获得授权的专利数量不多。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和韩国公司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专利布局,比如在美国、欧盟、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均有较大数量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而我国企业的专利布局范围多集中在中国市场。
张平表示:“对于显示屏这种基础器件产业的发展与升级,并不是短期创新活动可以带来的,而是需要长期发展与可持续性积累。目前,下一代终端设备的竞争重点是围绕显示屏的技术创新,但从现有的专利布局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在专利布局方面仍需努力,以避免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专利布局还需加强
在“互联网+”时代,通信传输技术是核心技术,该领域的核心技术和专利大都掌握在传统通信企业手中。近年来,互联网企业虽然不断加强该领域的技术研发,但专利实力仍然稍逊一筹。
该报告研究人员经过检索发现,截至目前,在数字信息传输领域,华为已经提交了3.76万余件专利申请;相比之下,互联网企业的成绩单则稍显逊色,如百度、腾讯和阿里巴巴在该领域提交的专利申请分别为903件、6285件、2052件。
在张平看来,尽管互联网企业在通信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不断增长,但其在短期内仍难以超越传统通信企业。数字信息传输领域的专利积累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企业投入大量时间和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在物联网时代,除了要加大软件技术研发外,不能忽视通信等核心技术研发,新兴互联网企业更应该加大对通信、协议等核心技术的投入力度。
此外,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企业需要重视涉及SEP和NPE的相关问题。报告显示,传统通信企业经过长期的投入和技术研发,已经积累了大量互联网基础专利,特别是在通信与数据传输领域拥有大量SEP。与之相比,我国互联网企业在该领域的专利数量则望尘莫及。比如,传统通信企业的SEP数量大都在几万件至十几万件,而大部分互联网企业的专利总量尚不足1万件。在实践中,互联网企业如果遭遇SEP权利人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其拥有的专利难以成为对其有利的谈判资本。
数据显示,目前NPE的最佳“猎物”是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诉讼频发的领域包括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智能制造等,且诉讼主要涉及软件专利和商业方法专利等。“互联网企业应对涉及SEP和NPE的相关问题时,仍需引起重视,保持警惕,以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张平建议。(本报记者冯飞)
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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