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多元化农业农村投入格局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7-31





  近日,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在“三农”。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哪些“三农”领域短板亟待补齐?如何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政策如何有效落地?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


  补短板瞄准11方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意见》着重提出11个方面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受宏观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2015年以来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年下滑,特别是去年以来出现了连续8个月的负增长,增速明显低于二三产业。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农村投资造成了较大冲击,一季度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降幅13.8%,其中占比最大的民间投资同比下降16.9%,后续跌幅虽然逐步收窄,但下降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


  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农村建设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农业生产基础支撑还不牢固,低产田还有4亿亩、占到耕地面积的22%;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还不高,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之比仅为2.3:1,分拣、仓储等设施明显不足,水果、蔬菜等产后损耗率高达20%;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农村道路、供水和污水处理等方面欠账较多,82.6%的村生活污水未得到集中处理,30%以上的农户没有普及卫生厕所。


  “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副食品供给、稳住农业基本盘,必须切实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意见》提出,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现代农业园区、动植物保护、沿海现代渔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水保障、乡镇污水处理、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农村公路、农村电网等11个方面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这里既有打基础、管长远的现代农业设施工程,又有关乎民生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还包括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新基建工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就要围绕这些重大领域,谋划重大工程项目,真金白银地投、实打实地干。”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说。


  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向“三农”倾斜


  ■《意见》强调,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强“三农”投入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三农”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倾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扩大以工代赈规模。


  扩大农业农村投资,需要多措并举、共同发力。《意见》要求,健全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并从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增强投资者信心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当前,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关键是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的难得机遇,努力增加用于农业农村的规模。”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中央大幅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并明确支持现代农业设施、饮水安全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并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


  据统计,上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已发行2.23万亿元,27个省份发行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债865亿元,安徽、四川、江西等省发行规模相对较大。但总体上看,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农业农村规模占比还较低,不到4%,这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的任务要求不符,与乡村振兴的形势需要不符。


  为此,《意见》明确要求,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增加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农业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治理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同时,明确各地应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按规定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近年来中央财政用于农林水的支出稳定增长。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财政收入下滑、收支平衡趋紧的情况下,中央财政仍实现了对农林水支出的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只增不减。此次《意见》进一步强调,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强“三农”投入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三农”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倾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扩大以工代赈规模。


  千方百计引导金融“活水”投入


  ■提振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信心,关键要在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上下功夫,出台落实支持鼓励投资的政策,《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数据显示,民间资本常年占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80%左右,是农业农村投资的主力军。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民间资本投资信心明显下滑,对于促进农业农村投资稳定和可持续带来不利影响。


  如何提振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信心?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扭转这一趋势,关键要在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上下功夫,出台落实支持鼓励投资的政策,帮助解决融资、用地等制约。《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金融支农政策上,为解决农业农村投资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要求抓紧出台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全面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等抵押融资;要求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特别是切实发挥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提供新型经营主体推荐名单、推荐项目等方式,增加信贷投放。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首贷业务。《意见》也对完善农业保险试点,推动建立多层次、高保障、符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体系进行了再部署。“总之,就是千方百计疏通渠道,把金融‘活水’引入农业农村投资,让投资主体贷得到款、有钱去投资。”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说。


  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上,《意见》提出要推动解决制约民间投资的土地、环保等瓶颈。农业农村部与自然资源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与生态环保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梳理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产业和领域,提出了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的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对于带动农业农村投资回暖起到积极作用。着眼于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区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指导意见,细化落实用地、环评等政策措施,落实好中央出台的各项促进农业农村投资政策,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快实施一批PPP项目,支持发行公司信用债券,加大农业企业在公开市场股票发行支持力度。


  转自: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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