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税务机关稳步推进降低社保费率工作——
社保新政平稳落地 企业减负红利显现
此次改革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地区,均降低至16%。目前,政策在各地如期平稳落地,税务机关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工作稳步推进,政策红利正逐步释放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并自5月1日起实施。
目前,各地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等政策如期平稳落地,税务机关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工作稳步推进,政策红利正逐步释放。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组长郑文敏说,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各省也都按照《方案》要求出台了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政策作了细化规定。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地区,这次均降低至16%。”郑文敏表示。
新政策落地,企业减负红利显现。5月5日,甘肃山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山丹县税务局开具了一张32337元的基本养老保险缴款书,缴款书显示,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已变为16%,比降率前少缴5389元。
蒙牛乳业集团相关负责人测算,预计今年5月仅集团总部就比去年同期减轻社保缴费负担80余万元,全年预计少缴社保费约650余万元。
“这增强了企业资金实力,增加了企业产品竞争力。”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保部基金科科长张铁恩说,公司预计全年少缴养老保险4亿元,这可是实打实的“真金白银”。
“智慧税务”让企业享受红利更轻松
郑文敏表示,为贯彻好降率政策,税务总局在建机制、强辅导、优服务、细核算等方面下功夫,指导税务系统既要落实好已负责征收地区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工作,又要落实好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率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后,辽宁省税务局立即与人社部门统一制定宣传计划,统一明确宣传口径,共同制定方案解读稿;为24万户企业法人、财务人员推送了政策短信或微信,努力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
黑龙江税务部门协调社保部门向办税服务厅派驻业务骨干,联合向缴费人讲解社保费相关政策,并解答疑难咨询。
福建石狮等地税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等建立上门服务机制,深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保费降率政策辅导,为缴费人答疑解惑。
充分依托“智慧税务”,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更轻松、更便利,也是各地税务机关落实社保费降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互联网+税务”的产物,电子税务局让缴费人从事事必须本人到场办理,到随时随地通过电脑、手机就能完成入保缴费业务,大大降低了征纳成本,提升了征管效率。
既让企业减负又让职工受益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有力增强了市场信心,对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降低社保费率,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让职工等群体受益。
在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段志斌说:“我们初步估算本次社保费降率全年可为企业减少约170万元的社保费支出。公司已决定将节省下来的钱全部用于为个别因病受困的员工提供医疗补助等,在提升员工归属感的同时,也真正体现社保关爱民生的宗旨。”
在黑龙江省鹤岗市,据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测算,新政策落实后,该企业每月可降低缴费额597万元,全年缴费额预计减少近5000万元。
该企业社保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出台的最新降费政策,对于赡养比沉重、人力成本较高、缴费压力较大的老国有企业是一个巨大利好,“将有利于企业轻装前行,实现脱困发展;有利于企业筹措资金,实现足额缴费;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助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
“在全国税务系统共同努力下,在各地人社、医保等部门大力支持下,降低社保费率新政在各地顺利落地,开局良好。税务部门将继续抓紧抓实政策落地,在宣传培训和服务提质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缴费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郑文敏表示。(记者 曾金华)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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