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等六方面提出共计23项具体举措。
其中,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明确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
此外,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在减轻企业融资负担上,将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在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方面,将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在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方面,将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记者 班娟娟)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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