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变短 开放力度加大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6-30





  负面清单之变,正是近年来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缩影。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区域试点扩展到全国统一,是市场准入制度和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这不仅是清单长度的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了重点领域开放,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对外开放决心——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我国正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承诺。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简称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区域试点扩展到全国统一,是市场准入制度和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意味着我国长达30多年的审批制投资管理体制将走向终结。”专家表示,这不仅是清单长度的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了重点领域开放,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对外开放决心。
 
  外商投资审批制度重大改革
 
  负面清单之变,正是近年来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缩影。
 
  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仅保留了48条特别管理措施。不仅如此,新版负面清单还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和时间表,通过给予相关行业一定的过渡期,逐步加大开放力度,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修订,将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基本实行备案管理,这是我国对外商投资审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构建起更加完善的投资环境,有利于保持我国作为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外经所副研究员杨长湧说。
 
  联合国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显示,中国是全球第二大引资国。专家表示,新版负面清单的修订恰逢其时,不仅兑现了我国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庄严承诺,更彰显了我国主动扩大开放的姿态。
 
  重点领域开放路线图清晰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此次修订负面清单,总的原则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不仅是清单长度要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推出有标志意义的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除了全方位推进开放、大幅精简负面清单外,还对汽车、金融等部分领域开放作出了整体安排。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经济发展是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随着产业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完善,已经具备更高水平开放的基础。通过新的开放措施,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开展更广泛的资本、技术、管理、人才交流,从而在更大范围实现互利共赢。
 
  “此次修订负面清单,再次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充分体现了我国外资管理体制更加开放、灵活、高效的改革方向,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杨长湧表示,中国顺应时代潮流主动扩大开放,兑现了中国对世界投资者扩大开放的承诺,既有利于自身发展,也将有利于持续推动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
 
  以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作为新版负面清单的一大亮点,服务业开放相关举措引发各方关注。
 
  杨长湧表示,从开放程度上讲,我国的制造业开放程度要高于服务业,但从吸引外资比重来看,服务业已经远超制造业。从发展趋势上看,我国服务业发展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这也是此次扩大服务业开放的一个重要考量。
 
  目前,我国服务业发展迅速,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但发展水平、市场机制、服务供给有待提升。对此,新版负面清单在金融领域取消了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并明确到2021年取消所有外资股比限制;在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
 
  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基本已放开了制造业领域。“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的领域,基本放开制造业已经具备了良好基础。”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说,参照国际标准,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统一、透明的方式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加以限制。
 
  刚刚发布的《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指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际投资规则变化的制度变革。”事实上,这也是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正如专家所言,此举既有利于提升本土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能力,也有利于增加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记者 顾阳)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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