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试点正在加速推进。《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划转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的试点名单已确定,若干省份和5家左右中央企业将率先试点。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正在积极有序推进划转操作,近期有望完成划转。同时,为了配合划转工作,财政部正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下一步会结合试点情况适时出台。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从2017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试点,统一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划转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依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2017年开展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事实上,方案出炉之后,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就开始在操作层面上紧锣密鼓地推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中央做出的一个重大决策,也是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渠道之一,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坚决拥护,正在进一步落实。“从中央企业层面,我们按照划转的要求,先选择三家企业作为试点。划转过程中还有很多程序、很多管理的要求,我们会按照划转的比例和划转以后的管理要求来进行。”肖亚庆透露。
在肖亚庆看来,这个划转并不影响中央企业的运转,既不影响全资中央企业的运转,也不影响股权多元化甚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运转,因为划转是国有股的一部分。“今年我们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做好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做好划转后的企业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划转一般不涉及上市公司,也不是简单变现国有资本。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划转工作将坚持目标引领原则,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被视作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业内指出,该举措可以实现“一石三鸟”的效果:既可以使得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又可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还可以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道理跟国企上缴利润给国家一样,即国有企业的收益要让全民来分享,来共享发展成果,所以改革要推进是毫无异议的。但是前期这项改革之所以要做的比较稳健,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每个企业的类型不一样,状态不一样,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其次,国有企业要回馈全民,但其自身发展不能受到影响。
在他看来,试点的筛选要和其他一些国企分类改革相结合,并且要根据不同类国企的效益情况、现在的档次以及推进混改的情况来综合考虑,也就是说划转出来的股权应该是市场评估价值比较好、更认可的资产。现在国企特别是集团公司的一些资产成分比较复杂,一些股权不被市场看好。所以划转要考虑这些因素。
胡迟认为,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既要改革,也要顾及企业的经营现状。央企利润划转是分类的,国企划转社保其实也是同一性质的改革。“去年的通知文件对划转的比例没有说死,从理论上讲升高和降低的两方面情况应该都存在,但我估计实际的操作趋向是10%的比例是个起点,以后只会高不会低的。”
在社科院中国财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柏惠看来,选择试点对象时,要综合考虑国有企业分布情况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运行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她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试点只是第一步,若从建立长效体制机制的层面考虑这一问题,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对养老保险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精确测算,确定合理的划拨比例决定机制。同时,要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提高等当前改革的重点问题相协调,共同推进。
广发证券分析师廖凌指出,2015年、2016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5.19%、1.73%,基金自2008年成立至今的年均权益投资收益率约为8.7%。从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情况来看,社保基金投资基本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原则,基金保值增值成效较为显著。随着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划转社保将更好地凸出国有企业发展成果让全民共享的内在价值。(记者 孙韶华 王璐 实习生 左翰嫡 廖佳豪)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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