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江西、湖南、黑龙江、山西等农业大省了解到,近年来,各地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趋势总体向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但是,在土地流转加快的过程中,流转价格出现上升,与此同时,“毁约”“退租”“非粮化”等现象值得警惕。各地干部及群众认为,土地流转是一项系统工程,难以一蹴而就,建议从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完善流转服务平台、加强土地用途监管等多处入手,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
进度加快 难度降低 流转趋势总体向好
记者调研了解到,湖南、江西、黑龙江、山西等省份2017年土地流转面积相比五年前增加了40%-50%左右。结合地方实际,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以出租、股份合作等为主,流转主体趋向多元化,但主要还是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江西省为例,江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近年来不断增加,到2017年全省耕地已有39.7%被流转。宜丰县同安乡金禾种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张燕飞告诉记者,“前些年是挨个村去找田,现在土地流转不再是难题,大多是村民主动打电话要求流转。”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面积的增加,各地流转价格上升明显,主要在每亩每年200元至600元这一区间。不过,部分地方的流转价格偏高,如城郊和小城镇开发区域、旅游地区,土地流转用于非农经营,流转价格大多超过了每亩1000元。
经过多年探索,各地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土地流转体系,建立起流转服务信息平台、纠纷调解仲裁平台。如江西省搭建了11个市级、100个县级、1454个乡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近年来,万载县的“龙头企业”恒晖大农业公司与政府签合同,流转了8000多亩地。恒晖大农业公司总经办主任高集云感叹,健全的土地流转体系对农业种植企业至关重要,“幸亏有政府服务,为公司节省大量人力财力,不用一户户去流转,而且有政府出面,更有担保。”
非粮倾向值得警惕 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多数基层干部反映,土地流转速度加快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风险,对土地流转合同关系保持稳定、流出农户收益保持稳定、粮食安全保障构成潜在威胁。
纵观各农业大省,一些因素普遍干扰了土地流转合同的稳定性。在土地流转实际操作中,有些农户之间仅有口头协议,一旦一方失信,就容易出问题。很多新型经营主体反映,此类土地纠纷问题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不利。比如,湖南省衡阳县一名种粮大户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部分农民缺乏契约精神,签了合同又毁约的事情不少见。尤其是看到种粮大户把配套的水利、机耕道设施修建好,种田效益得到明显提升后,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就会增加。
在江西省宜丰县,部分种粮大户也有此遭遇。金禾种养农民合作社今年遭遇两户农民毁约。负责人张燕飞说:“本来签了10年合同,但他们临时说要盖房子,强行要回地,为了避免纠纷,公司只好吃这个亏。”
流出农户土地收益保障问题也值得关注。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由政府出面将农民土地集中流转过来,再低价转包给工商资本,导致农民被动流转,权益无法保障。加上部分工商资本下乡,轻长期经营,重短期利益,容易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一旦工商企业中途“撂挑子”“跑路”,农民的土地租金自然也就无法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恶性竞争、城镇开发、旅游开发等多种原因,部分地方流转价格近年来出现攀升,每亩甚至超过1000元。哈尔滨市方正县农经站站长王忠说,这么高的租金,只要遇上自然灾害,或经营稍有不善,承包户就必然亏损,最后这种风险自然就转嫁给流出农户,租金也得不到保障。
在这一背景下,局部地区近年来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一些种粮大户不堪重负,不得不将手中土地退租。江西临川区湖南乡车家村种粮大户李石同规模化经营近10年后,从前年开始陆续将839亩中的500亩退租了,他向记者抱怨说,土地流转成本太高,种粮效益微薄,难以承受。
近年来并不罕见的“非粮现象”,导致粮食安全风险加大。多地干部反映,种植粮食效益低,部分流转主体放弃种植粮食,转而将耕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综合开发。尤其是部分工商资本打着“进军农业”的幌子下乡“圈地”,企图长期囤地待价而沽,完全忽视粮食安全。江西、山西、湖南等地的多名流转主体告诉记者,合作社将粮田流转过来后,下一步发展方向是蔬菜种植、农业旅游观光等,而不是维持之前的种植粮食模式。
加快推进确权登记 优服务严监管并重
多地干部和群众认为,土地流转是一项长期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他们建议,对土地流转要积极推进,也要保持严格监管和规范,探索建立健康高效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加快流转,为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首先要继续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从源头上减少风险。湖南省衡阳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局长许亚平认为,要尽快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确保地块信息精准明确,权属登记客观公正。他说,“白纸黑字写着,权属明确了,就能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其次要优化流转服务平台,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江西省金溪县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詹亮明认为,要推动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托管站”等机构。通过这样的平台,防范贪多求大无序流转,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等规范服务。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经贸处处长高立军认为,要建立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对有据可依的矛盾问题依法依规调解处理,对没有明确依据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秉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
三要严格管控流转用途,防范粮食安全风险。许亚平等人建议,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动态监管,严防较大规模的土地在流转后用途发生改变,对“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酌情处罚并要求及时整改。(周楠 秦宏 杨思琪 王飞航)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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