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物业通知按面积5.8元/平方米预收采暖费,我们认为很不合理。”西安市东郊一小区业主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家里已装有暖气流量表,按照流量收费更合理一些。
临近冬季供暖,自10月下旬开始,多个城市居民所在的物业公司已代收采暖费用,类似的争议也逐渐浮出水面。
长期以来,在居民生活中关于供水、供气、供暖价格方面的纠纷、投诉不断。在这些民生领域中,价格定价偏向企业、定价机制和调价机制不透明也备受诟病。
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将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相关领域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此次检查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长达8个月。
此前在国家发改委的价格改革报告中提到,成本是价格形成的基础,将围绕“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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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意味着,本次与广大群众紧密相关的价格大检查,将为下一步供水、供气、供暖等行业的成本监审和价格机制改革做准备。
价格检查涵盖四大领域
“水、供气、供暖以及电信企业的价格及收费行为纠纷居高不下,主要是因为这几个领域价格的制定涉及到地方政府、供应企业,而且与终端用户紧密相连。”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告诉记者。
此次价格检查对这些公共服务行业的影响值得关注。以供气企业为例,长期以来,乱收费的新闻屡见不鲜。
2016年4月全国工商总局发起的“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中,多地就查处了多起乱收费的行为。
以天然气为例,2017年2月,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因多收取9.8元的IC卡工本费,被陕西省物价部门罚款440万元;2016年7月,湖北省物价局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大冶华润燃气、江夏华润燃气、石首市天然气5家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属于价格垄断行为,对这家企业罚款295.5万元。
在当时的公告中,全国工商总局称,目前,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供气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等。
供暖企业包括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行为;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等。
在供水领域,主要检查高于政府定价、擅自制定标准、收费重复、继续收取明令取消项目等行为。
在电信领域,主要检查未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交易等行为。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充分利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对于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查处一些典型案件,切实减轻群众的价费负担。
按照要求,地方物价部门要将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及两份典型案例于2018年6月15日前上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
铺路垄断行业价格改革
一到冬季,居民因交暖气费产生的争议接踵而至,供暖企业也频频“喊亏”。但是,供暖的成本到底是多少,很多企业都是一笔“糊涂账”。
例如,根据西安市现行供暖价格,规定集中供暖不高于5.8元/月/平方米。但企业在实际收费中都是按照5.8元的上限收取。另外,自备锅炉供暖价格更是混乱,在西安一些小区的供暖价格已达到每月12元/平方米。
“后期供水、供暖等公共服务企业,也将展开大规模的成本监审工作。”陕西省物价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按照价格改革思路,政府应减少参与定价,但应制定出透明、严肃、规范的定价机制,这其中厘清成本就成为价格制定的核心。
成本作为价格形成的基础。随着价格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管理的价格变少了,但对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的要求却越来越高。2002年底,原国家计委制定出台了《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一次在价格管理中提出了成本监审概念,并制定了第一批成本监审目录。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其中明确提出,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以此为契机,成本监审全面深入、大规模开展。
在天然气领域,2017年组织开展对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的成本监审,剔除企业无效资产185亿元,核减比例7%,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总额46亿元,核减比例16%,核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平均下降幅度达15%,为促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今年9月底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其中也提到要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实现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的机制化、透明化.
卓创资讯天然气行业分析师刘广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2016年以来天然气行业出台了多项政策,明确了城市天然气配气投资收益率不得超过7%。今年10月1日,发改委亦将非居民天然气用户销售基准价格下调。所以,预计此次针对供气企业的价格检查,是针对企业是否落实了此前的价格政策;另外摸清终端价格,也将有利于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市场化。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天然气事业部负责人陈新松预计,此次针对四个公共服务行业的价格检查,也将为下一步的价格改革做准备。
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全覆盖,基本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垄断行业政府定价制度。
“水、气、热等能源产品一直是价格改革的重点。”林伯强表示,在其他诸如供暖、供水等自然垄断和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也将制定成本监审办法、展开成本监审,预计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也将和输配电价、天然气行业一样,建立起“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价格改革制度。(王力凝)
转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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