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政策利好落地。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支持各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下行,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与此同时,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这意味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的统一,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而此前,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为30%和40%。
该《通知》还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的政策变化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此前,部分地区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较高,降低首付比例下限,有助于适当降低居民住房消费门槛,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二是将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加20个基点。过去一段时间,住房信贷政策调整集中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消费需求。降低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有助于更好地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降低改善性购房者的利息支出。
备受市场关注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政策也落地。《通知》指出,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最新发布的政策与最近的“认房不认贷”政策形成互补,针对的群体略有不同。“认房不认贷”是针对“卖一买一”的改善性购房人群,而降低首付比例政策是针对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群体,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则是针对已购房群体。政策将利好热点城市,并对市场有效需求产生激发效应。(记者 张莫 梁倩)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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