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继续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这些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了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将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支持稳就业保民生。
政策保持稳定延续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参加疫情防控取得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电影放映免征增值税……这些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出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明确延期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国家连续实施了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其中既有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的应急措施,也有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困难行业的措施,还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这些阶段性的政策大多数规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并明确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对如何延长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十分关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要对2020年出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在研究论证基础上,部分适当延长执行期限,部分到期后停止执行,不搞“急刹车”。
“我国去年出台一系列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一些企业或困难行业实施税费优惠,取得显著效果。当前经济恢复基础还需要巩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压力,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延长部分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激发活力。”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两部门的公告落实了《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反映出宏观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突出助力小微企业
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是今年实施减税降费的一大特点。今年,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巩固和拓展政策成效,着力提升小微企业的发展后劲。
去年,江西上饶市莫干山板材专卖店受疫情影响一度关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优惠政策的出台,让该企业全年减免税款4万元,渡过了难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后,预计今年可减免9万余元税款。”这家店的负责人黄耀宗说。
此次延续实施政策中,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益最明显的,就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根据规定,这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这也意味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从3%到1%,对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减负力度十分可观。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工作报告》还明确,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延长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叠加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负进一步减轻,甚至相当数量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不用缴纳增值税,同时所得税税负大为下降。”李旭红说。
此外,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延期。比如,支持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延长至今年年底。根据这项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组合拳”促健康发展
在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3月23日还联合发布公告,延长多项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比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等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今年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协同配合扶持小微企业力度加大,预算报告明确,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缓解小微企业等融资难融资贵。
值得关注的是,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科技创新能力是一个社会进步及发展的重要动力,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可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李旭红说。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涵盖领域针对性很强,体现了今年财政政策中结构性减税的要求。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以及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助力市场主体更加生机盎然,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何代欣说。 (曾金华)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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