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我国酝酿将以省为单位,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意在通过集中带量采购,优化临床用药结构,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
可以期待的是,在全国上下一致行动、以量换价等作用下,国内相关进口抗癌药会有一个明显的降幅,对减轻广大病友、病友家庭经济负担,减轻医保资金支付压力等来说,无疑都是一个利好。但就减轻患者负担来讲,抗癌药“零关税”后集中招标采购、纳入医保,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也可显著降低患者负担,但显然仅有这些举措还不够。因为“零关税”对抗癌药降费作用有限;集中招标采购、纳入医保如果进口价或报销价基数大,个人照样负担不小,且对国家医保基金形成压力;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更直接效果是增加患者选择权,并不意味着必然快速对患者降费。
以由瑞士诺华公司生产、被誉为“奇迹抗癌药物”的格列卫(某同一型号)每盒售价(人民币)为例,据媒体此前报道,在中国内地为23000元至25800元,近几年内价格稳定鲜有降低。在美国为13600元,而在韩国则更低,仅为9720元。
之所以如此,一是进口时的药价基数就已经过高,二是进口之后加价环节多且加价率较高。这与我国目前的药品进口单线进口、独家代理进口制度有着莫大的内在联系。
目前我国已经实行药品国家谈判机制,可能破解垄断定价高的问题。但需要关注的是,在此基础上也要实行强制的平行进口药品政策。即同一种药品,如果在国家谈判、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还达不到理想价位、与其他外国同一药价有较大偏差的,就要从药价较低国家或地区进口,以最大限度挤压国内同类药价。
当然,造成外药“天价”的因素还有不少,比如国内同类药品的研发力度小、仿制药生产滞后,患者缺乏选择权等。
抗癌外药降价,努力还在路上。破解“天价外药”,零关税、集中招标采购、国家谈判、纳入医保、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仿制药生产等等固然开了一个个降价减负的好头,但却不能止于此,更需有关方面从破解药品进口单一代理制度和国内单一代理销售制度等入手,破除国内相关外药的实质垄断经营问题、加速国内替代药研制上市、仿制药生产速度,以形成外药经营的有效竞争局面。(鞠实)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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