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于7月28日起施行。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了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了开放措施。
本次清单长度由2017年的63条减至48条,清单长度的大幅减少,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问题,而是意味着禁止的领域在大幅减少,开放的领域随之增加。外商投资除了清单列出的禁区外,其他行业、领域都被许可进入。
负面清单之变,不仅是清单长度的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了重点领域的开放,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这既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也是防止国际贸易冲突、规范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秩序的需要。“负面清单”除了列明完全禁止投资的领域外,还对部分行业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限制、审批许可、国籍要求、注册地要求、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本地成分要求、高管要求、业绩要求、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负面清单”制度修改完善后,不再是多头管理,建立起了一个相对稳定、透明、统一、内外一致的外商投资环境。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明清晰、透明度高、流程简化,降低了外资企业的运行成本。特别是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包括种子、稀缺资源开采、新能源、船舶和飞机的设计制造与修理、电网建设、铁路干线路网建设、铁路旅客和国际海上运输、银行、证券、寿险、测绘、互联网营业场所等等全方位开放,或取消限制或增加外资的股比,这就为外商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投资机会,将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在经济进入新时代后,我国从重视增长速度与规模转向重视质量和效率。其中,创新与开放是促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两个手段。扩大开放意味着引入国际竞争,倒逼国内企业通过转型升级与技术创新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同时,扩大开放也有利于引入国际规则,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更加法治化,成为一个基于规则的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公布,会增强国际社会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际投资规则变化的制度变革。在当前的国际经贸形势下,我国积极主动地开放国内市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无疑是在以实际行动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体现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互利共赢、开放合作都是中国发展过程中坚持的根本原则。我国多领域推出开放措施,是我国全球化战略的必由选择,倒逼我国涉及的行业提档升级,从而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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