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走出去”仍待破除政策藩篱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2-1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记者近期在民营经济大省江苏调研发现,近年民营企业在大规模及先进技术型国际并购领域实力增强,成为对外投资绝对主力。然而,融资难及资质“玻璃门”政策歧视、核准备案程序复杂等问题仍存在,制约民企“走出去”,业内人士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放宽民企对外投资管制,加强金融保险政策支持。
 
  融资受限政策阻滞犹存
 
  据多家有境外投资经历的民企反映,目前对外投资中,融资受限、政策“偏见”、备案复杂等问题突出。
 
  一是民企对外投资并购融资难。眼下,对大多数海外投资民营企业而言,建设资金短缺、融资难是突出瓶颈。一些企业表示,民企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靠自有资金,且担保体系不健全,境外资产无法抵押,导致并购项目难以实施。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公司以6.1亿美元现金对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美国MFLEX公司的收购,2016年中完成股权交割。东山精密财务总监王旭说,上市公司海外并购必须通过证监会审核,但国外上市公司股东不可能等境内上市公司完成证监会审批后再交割股权,而是要求先以现金支付完成股权交易,这对中方企业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来讲压力很大。
 
  此外,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流程较长,上市公司考虑信息披露及保密要求,一般只能在小范围内与银行接触,成功难度较大。以江苏其元集团东方工业园为例,因为资产在埃塞俄比亚,难以通过资产抵押融资,目前工业园负债率不到10%。“政府支持也有变化,现在,商务部、财政部3亿元的扶持已经停掉,省、市鼓励招标工业园的奖励资金1亿多元,只到位3850万元。”其元集团副总裁刘正华说。
 
  二是资质“玻璃门”等政策歧视多。不少民企反映,国家在投资审核方面对民企要求比较严,资源主要向国企和央企倾斜,对于政策红利收益,民企享受较少。此外,民企在援外项目资质上也遭遇“玻璃门”问题。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实施,我国援外项目规模必将扩大,但民企由于不具备援外资质而被拒之门外,这既有违市场公平原则,又不利于国家援外项目发展。
 
  三是民企海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复杂延误商机。国家近年出台《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新规,大幅下放审批权限,加速企业境外投资步伐。但一些民企认为,虽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审批制已改为备案制,但所需报送审核的材料清单并没减少,手续复杂、时间长等问题仍未根本性解决。
 
  苏南一位企业家说,海外并购时间紧、招标前置条件多、保密要求高,许多并购需要在短时间内支出保证金并派出专业团队,经常由于手续不完备,购汇、出入境审批不及时等错失良机,挫伤了民企“走出去”的积极性。
 
  四是信息渠道缺乏致使企业“摸黑找路”。江苏恒力液压股份公司完成了对德国哈威茵莱公司100%股权收购。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丁浩总结并购过程感到,国内包括国际投行、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缺乏,对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极其不利。“并购涉及很多国外法律、财务等规则,聘请国外中介收费一般占到收购标的3%左右,仅律师费每小时就是两三千元,收购失败也要支付上百万元,这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负担不小。”丁浩说。
 
  体制机制“梗阻”亟待打通
 
  民企在“一带一路”布局及敏感性、关键性领域境外投资中作用凸显,尤其是当前许多国家对国企身份较为敏感,更宜发挥民企作用。业内人士认为,要消除各种政策歧视和体制障碍,为民企对外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多位业内人士建议,放宽民企对外投资管制,促进投资便利化。江苏亨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崔根良等受访者认为,与国企不同,民企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可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原则,只要符合东道国准入条件的都宜给予通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政府重在加强事后监管和服务。
 
  在简化手续、促进对外投资便利化方面,业内人士建议,一是逐步对民企境外投资项目采取登记制,简化对外投资审批管理,研究制定《境外投资法》,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二是简化签证手续。参与昆山埃塞俄比亚阿瓦工业园规划建设的国网昆山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施晨说,境外投资项目工作人员前往落地签证国家,建议可享受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等政策,还可设立研修人员签证,为入境参加培训人员提供便利。三是建立“非禁即入”援外准入制度,取消准入审查制度,直接向具备工程承包资质的企业放开成套项目援外资格,向具备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放开物资供应商资格。
 
  此外,须加强金融、财税、保险等政策支持。红豆集团董事局主席周海江说,希望国内相关政策性银行能够给予民企更长时间授信,尤其是对入驻境外工业园的企业,能通过国开行“统贷平台”融资。崔根良建议,对民企在国外投资形成的利润,如继续在国外设立企业,可实行税收抵扣,返程投资实行股权穿透原则,穿透到自然人。(刘巍巍)
 
  转自: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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