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建设中的“地产化”问题正在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正在进行的第二批全国文化艺术推荐中,住建部明确要求不得推荐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的小镇,并要求被推荐的小镇需实施并储备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全国各地如火如荼进行的文化艺术建设将被拉回“产业立镇”的正途。
众所周知,文化艺术作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城镇化建设的载体与抓手,近些年得到了上至国家、下至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仅在去年一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培育指导推进文化艺术建设的直接和重要文件、通知等,就至少有6份之多,地方配套的更是不计其数,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但不容忽视的是,如果在出台配套措施时,不能很好地细化这一政策的相关规定,其软肋或者说坏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客观上也为一些怀有严重畸形政绩观的地方和领导创造了胡乱实施、培育建设文化艺术的空间与机会。也正因为这样,在全国各地涌现出了一批批质量很高文化艺术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滥竽充数、质量低下,甚至几乎没有什么特色的“文化艺术”,失却了培育文化艺术的良好本意。
比如,自去年国家提出打造文化艺术以来,全国上下掀起了打造文化艺术的热潮,涌现出了一批有质量有特色的小镇。但不可否认的是,不少地方所谓的文化艺术,出现了严重的“地产化”倾向、重“形”轻“魂”、缺乏产业支撑、全靠政府打造等问题,甚至这一工作异化为了一些地方及领导急于求成打造的“任务工程”、“形象工程”,是一个非常明显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反过来讲,文化艺术“不特”,固然凸显了一些地方和领导为民服务意识不浓、执行政策能力不强、畸形政绩观严重等问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时下在文化艺术的培育、引导和打造的制度与机制上,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尤其是地方的配套明细措施还存在不严不细等制度性问题。
就此而言,此次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为文化艺术申报和评审设置相应的条件,比如去“地产化”,引导和要求“产业立镇”等,无疑就是对以往文化艺术评审制度不严、不够周密的及时和科学纠偏,是在把文化艺术拉回应有的轨道,把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盲目、病态培育、引导和打造文化艺术的权力与作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期待有关方面能够在文化艺术的进一步创建中有更多更及时有效的引导措施出台,真正打造出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文化艺术来。(余明辉)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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