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外商投资的形式、结构、内涵和作用相应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中国经济社会新的发展阶段对利用外商投资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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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推进中国经济发展外资仍然不可或缺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外资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在中国不同发展阶段,外商投资发挥的作用有很大不同。改革开放伊始,外商投资对打破闭关锁国枷锁和计划经济体制、引入国际市场要素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初期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的新一轮对外开放高潮中,外商投资对中国加快工业化进程、参与国际分工、推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作用显著;进入21世纪以后,伴随着中国加入WTO而涌入的外商投资,在推动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与国际规则接轨,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进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贸易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大幅度提升并成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常态下,需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打造“中国开放4.0”,其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外资作用,是中国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从增长角度看,虽然外商投资在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由20年前的16%左右降至不到2%,每年在中国50多万亿元的投资中只有8000多亿元,但其作用却不是表面数字所能衡量的,考虑到其关联效应、投资效益以及外部增量因素,外资对稳增长的作用仍旧不可或缺。
从调结构角度看,外资是国际先进生产要素的重要载体,是最重要的国际资源之一。相对于国内要素来说,外资对中国优化、提升产业结构的作用更为独特,不可替代。
从转方式角度来说,外资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理念、行为天然具有市场化的一面,有利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而外资在技术水平、研发设计、规范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全球竞争优势,也使其能够在中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增长模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从中国当前的经济工作重点任务来看,外资也能从不同角度发挥特殊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三去一降一补”,外资的正面作用更为突出。
在去产能、去库存方面,很重要的一环是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让外资和内资尤其是民营资本按照市场原则决定投资生产,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市场竞争将会配合质量、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约束,实现去产能、去库存目标,并且吻合中国的深化改革、转变模式的长期方向,而没有急功近利、顾此失彼、饮鸩止渴之弊。
去杠杆方面,在房地产泡沫、资产泡沫的形成中不能说没有外资的参与,但更多是国际游资逐利本性的体现,那些真正投资实体经济的外资并没有深度参与其中,中国完全可以通过适宜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引导外资投入实体经济,抑制外资的资产泡沫效应。
降成本是外资多年以来的强烈要求,并且因为它具有国际属性和流动性,可以随时调整它的国际布局和资本流动,因而比国内资本更能准确、清楚地体现中国生产经营成本的国际竞争优势变化状况,促使中国从制度供给、税负降低、要素价格等方面正视、重视、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外资的进入也会强化市场竞争,促使所有企业加强研发、提高效率、优化管理,降低企业内部成本。
从补短板的角度来看,外资是国际先进生产要素载体的这一根本特性,已经决定了它在中国弥补竞争、技术、管理、产品、渠道、理念、营销、研发、设计等等方面短板的重要作用,而这也正是中国长期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引资的重要原由所在。
利用外资是中国长期不变的政策基调
现在以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吸收外商投资同样面临严峻挑战,某些年份可能出现大幅下降。
中国吸收外商投资规模如今基本保持在每年1300亿美元上下,继续维持全球最大吸收外资国之一的地位,但占全球跨国投资的比重比高峰时期有较大下降,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近14%降至现在的8%左右;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有了根本性变化,服务业外商投资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制造业比重大幅下降,从近70%降至不到30%,10多年内急剧下降了约40个百分点;外商投资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传统引资要素竞争优势在减弱,周边发展中国家乃至某些发达国家都对中国形成了强大竞争压力;外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资本形成、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等指标中的贡献率显著降低……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高速发展,中国经济实力得到了极大增强,内生动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支撑,包括外资在内的外部要素在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某些方面有所减弱,这是正常的、必然的,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外部要素已不重要,甚至可有可无;绝不意味着中国可以在今后的发展中忽视对外开放,限制外商投资。恰恰相反,外商投资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顺利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仍旧至关重要,不可或缺。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吸收外资、为内外资提供平等竞争的市场机会和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政府服务,仍是中国长期不变的政策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外公开场合多次强调,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坚定而且清晰地表明了中国政府积极引资的根本态度。
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为了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更好地发挥吸收外资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出台了《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从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向目标、战略布局等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近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全面启动了新常态下积极引资的新热潮。
积极引资需要体制保障政策助力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中国在扩大开放、积极引资方面采取了若干重要战略措施,包括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对外资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投资促进等方面。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些战略措施,为积极引资提供制度、法律、体制、机制保障,有必要继续加强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认识。正确认识新常态下积极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之间互相促进、互相协调的逻辑关系和重要意义,着力打造“中国开放4.0”。深化改革意味着必须扩大开放,开放在很多方面就是最重要的改革,改革、开放应该齐头并进,互为依托。着力纠正忽视开放、害怕开放、抵制开放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创造良好认识基础和舆论氛围。
第二,强化保障。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尽快完成新外资法的修订,建立更开放透明规范的外资准入、监管、服务新框架。加快推进有关多、双边投资贸易协议谈判,高举全球化和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大旗,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建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开放平台、制度环境和管理体制,塑造中国吸收国际资本的新的综合竞争优势。
第三,放宽准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要“大幅减少外资准入限制”。这是中国新常态下积极引资的关键一环,是扩大引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更好发挥外资作用的根本前提。应在现时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那些投资潜力大、准入限制多、行业水平低、发展要求高、关联效应强的领域的扩大开放问题,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拿出每个行业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改革开放和吸收外资战略及时、准确落地。
第四,统一监管。中国利用外资的实践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都已经证明了,监管能力的提升需要以开放程度的深化为基础。在扩大开放的前提下,在政府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配合新外资法的修订,需要尽快建立集中统一的外资管理机制、科学有效的外资监管模式、规范透明的外资政策体系,对外资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第五,加强促进。投资促进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必然要求政府大幅减少投资审批、行政管制,转向提供投资服务。投资促进的根本要义在于改善环境,为国内外所有资本提供适宜投资、生产、生活的优良环境,激活内部生产要素,吸引外部生产要素,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本要素支撑。鉴于全球范围内对跨国投资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发达国家的引资力都在日益增强,中国更应在国家层面、地区层面强化投资促进,重塑中国国际竞争新优势。(作者:马宇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所所长)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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